锅炉分“锅”和“炉”两部分。
“锅”是容纳水和蒸汽的受压部件,对水进行加热、汽化和汽水分离。
“炉”是进行燃料燃烧或其他热能放热的场所,有燃烧设备和燃烧室炉膛及放热烟道等。锅与炉两者进行着热量转换过程,放热和吸热的分界面称为受热面。锅炉将水加热成蒸汽。
除锅与炉外还有构架、平台、扶梯、燃烧、出渣、烟风道、管道、炉墙等辅助设备。
锅炉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
按用途分类
1.电站锅炉,用于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容量大、参数高、技术新、要求严。
2.工业锅炉,在各工业生产纺织、印染、制药、化工、炼油、造纸等的流程、采暖、制冷中提供蒸汽或热水的锅炉。
3.生活锅炉,为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宾馆、服务行业等提供低参数蒸汽或热水的锅炉。此类锅炉需求量大,各地有很多制造厂。
4.特种锅炉,如双工质两汽循环锅炉、、船舶、机车、废液、余热、直流锅炉等等。
锅炉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锅炉安装单位的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教育背景,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材料、机械类)教育背景,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 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 无损检测资格 4 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
利用燃气燃烧释放的能量来持续加热锅炉(锅筒)内的水,温度升高时产生压力蒸汽。当水的沸点随着压力的增加而升高时,锅炉被密封,压力产生内部蒸汽的膨胀形成热能(严格来说,锅炉内的蒸汽是由锅筒内的水恒压加热直至饱和水再次蒸发而形成的),广泛用作能源。
锅炉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申请,或者找机构。锅炉燃烧需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即颁发的G1、G2、G3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压力,测试证书分不同等级。